油烟净化不合格的单位要注意了
餐饮油烟治理是遏制臭氧高发和PM2.5下降的关键一招,对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我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所有排放餐饮油烟的机构和场所均应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装置并正常运行油烟排放符合《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环保、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我市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详细检查餐厅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是否合格,有没有造成二次污染等情况。
在检查验收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不正常运行、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业主单位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任务的,市环境攻坚办将公开约谈相关部门责任人。
餐饮油烟定义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GB18483-2001)定义,餐饮油烟是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不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仍应告知备案。
有油烟的餐饮店该怎么做?
一、正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应当正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需定期清洗维护
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需定期清洗维护,并由专人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三、烟道安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烟道安装严格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执行,烟道安装实行高空排放。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含24米)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通道出口应当高于该建筑物的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会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相关部门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